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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京康中医院(普通合伙)

电话:13711259*** 更多

官网: http://www.hsfdyy.com 更多

邮箱:1033182636@qq.com 更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31号 附近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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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2024-04-24

简介:- ...更多

  • 基本信息 12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6
  • 经营状况 1
  • 知识产权 11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呼和浩特市京康中医院(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游志凡 关联4家企业
曾用名 呼和浩特市胃康中医院(普通合伙),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普通合伙),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教育-教育-学前教育-综合医院
注册资本 156.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锡林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经营状态 在营
成立日期 2015-07-23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02341368620M
注册号 150102000123162 组织机构代码 341368620
住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31号
经营范围 中医内科专业、中医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中医康复科、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
企业图谱
呼和浩特市京康中医院(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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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企业年报
序号 年份 详情
1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2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3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4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序号 股东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游志凡
*** ***
2
吴剑真
*** ***
股权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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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高管 1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历史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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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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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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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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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9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0-07-24 名称变更 呼和浩特市 康中医院(普通合伙)
呼和浩特市 康中医院(普通合伙)
2 2020-06-28 名称变更 呼和浩特市 附大 中医院(普通合伙)
呼和浩特市 胃康 中医院(普通合伙)
3 2018-10-24 负责人变更
游志凡[新增]
4 2018-10-22 经营范围变更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
中西医结合科
(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预防保健科 [退出]
急诊医学科 [退出]
中医科 [退出]
内科专业 [退出]
外科专业 [退出]
中西医结合科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
(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
中医内科专业 [新增]
中医外科专业 [新增]
中医康复科 [新增]
内科 [新增]
麻醉科 [新增]
5 2017-01-09 投资人(股权)变更 游志凡
郑金宝 [退出]
游志凡
吴剑真 [新增]
6 2017-01-09 投资人(股权)变更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其他 [新增]
7 2017-01-09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郑金宝[新增]
8 2016-06-15 名称变更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 胃肠医 院(普通合伙)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普通合伙)
9 2015-07-23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姓名:  身份证
姓名:郑金宝

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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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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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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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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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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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 6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3-06-30 呼新市监处罚药《2023》第061号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2 2023-06-15 呼新市监处字[2023] 088 号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3 2017-03-23 呼新工商公处字(2017)第 006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新工商公处字(2017)第 006号                                                                                                                                                                         关于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类型:普通合伙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31号 投资人人:游志凡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号;150102000123162 2017年1月26日,我分局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办“关于新城区‘呼和浩特附大中医院’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案件线索情况的函”,称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网页上含有名人肖像、“863计划”重点课题实验基地、治愈人数、呼和浩特附大中医胃肠医院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患者。2017年2月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进行现场检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立案进行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数据统计,截止日前,呼和浩特附大中医胃肠医院成功为102580例患者解决胃肠疾病困扰、并收到20019名患者来信、4573面患者锦旗、3047外感谢电话;近年呼和浩特附大中医胃肠医院接诊各地区患者人数,托克托县1526(治疗人数)、康复人数1514;回民区1468(治疗人数)、康复人数1468;玉泉区1379(治疗人数)、康复人数1358;赛罕区1255(治疗人数)、康复人数1241;武川县1126(治疗人数)、康复人数1115;土默特936(治疗人数)、康复人数929”。并且用国家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的肖像作广告(截止我局立案前,当事人已撤下所有网站上的广告内容)。并且当事人发布广告彩页,内容为: “呼和浩特附大中医胃肠医院是国家‘863计划’重点课题实验基地,并且连续两年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品牌网》、《中国消费指南网》等多家权威网站评为‘中国胃肠病专业医院消费者十大满意品牌’,在中国健康年度总评榜上被评为‘最受欢迎专科医院’;呼和浩特附大中医院  汇集17位知名专家/研发8大体系/引进21项成熟诊疗技术/临床康复率高达96.8%”。当事人发布广告费用15000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存在; 2、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公司的委托事项; 3、吴剑真《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吴剑真的个人身份;         4、对吴剑真的《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及广告彩页上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广告的内容,当事人发布此广告的广告费用15000元;  5、《现场笔录》一份共2页,证明在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 6、宣传彩页1张,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 7、发票、收据各1张,证明广告费用15000元; 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办“关于新城区‘呼和浩特附大中医院’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案件线索情况的函”21页,证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7年3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呼新工商公听字[2017]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 、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30000元。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支行缴纳罚款。账号:1500170663205250271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 详情
4 2016-07-27 呼卫计传罚【2016】9号 -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详情
5 2016-07-18 呼卫计传罚【2016】9号 -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详情
6 2015-11-04 呼盛工商公处字〔2015〕5号 呼和浩特盛乐经济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盛工商公处字〔2015〕5号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未经登记擅自 发布户外医疗广告行为案的处罚决定       名        称: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        类        型:普通合伙        注   册   号:150102000123162        主要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3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游志凡(委派代表:游志凡)        成  立 日 期:2015年07月23日        合  伙 期 限:2015年07月23日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游志凡,男,汉族,29岁,住址: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2015年10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在盛乐经济园区西夭子村村民住宅墙壁上发布的“肠胃不舒服?到呼市中医胃肠医院”-专科、专业、专病、专治-的户外医疗广告,该广告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依法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于2015年8月在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情况下,擅自在盛乐经济园区西夭子村村民住宅墙壁上发布“肠胃不舒服?到呼市中医胃肠医院”-专科、专业、专病、专治-的户外医疗广告。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15年10月15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4张(共计4页),证明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二)2015年10月16日,《立案审批表》一份,证明我局按照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证据(三)2015年10月19日,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共计3页),证明该医院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四)2015年10月19日,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执行事务合伙人游志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 证据(五)2015年10月19日,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行政案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郑建清受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的委托处理该医院在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户外医疗广告一案的权利和义务。                                                                       证据(六)2015年10月19日,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委托人郑建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 证据(七)2015年10月19日,对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胃肠医院委托人郑建清《询问笔录》一份(共计2页),证明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 证据(八)2015年10月23日本局依法下达呼盛工商公告字〔2015〕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证明本局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经审查符合《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认为:呼和浩特附大中医胃肠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的规定,属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                                                                  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20000元;         2.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手续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号:592030100100022135)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和第(三)项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盛乐经济园区分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盛乐经济园分局 详情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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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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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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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历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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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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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概况(单位¥,月薪) 数据来源:互联网
微信公众号 1
序号 头像 公众号名 微信 ID 二维码 介绍
1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普通合伙) hhhtzywcyy 因为只做胃肠,所以更加专业
招投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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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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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信息 2
序号 申请日期 商标 商标名 注册号 分类
1 2018-10-18 呼和西街胃肠医院 34125501 44类-医疗园艺
2 2017-05-16 - 24164946 44类-医疗园艺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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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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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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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9
序号 审核日期 网站名称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2020-04-03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http://www.hsfdyy.com 蒙ICP备16004638号-4
2 2020-04-03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http://www.hswcbyy.com 蒙ICP备16004638号-3
3 2020-04-03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http://www.hhhtfdyy.com 蒙ICP备16004638号-2
4 2020-04-03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http://www.hhhtwc0471.com 蒙ICP备16004638号-1
5 2018-09-08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www.hhhtwc0471.com 蒙ICP备16004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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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8-09-08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www.hswcbyy.com 蒙ICP备16004638号
8 2018-09-08 呼和浩特市附大中医院 www.hhhtfdyy.com 蒙ICP备16004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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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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