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林市萤石矿 企业资金: 300-500万元 ...更多
公司名称 | 玉林市萤石矿 | 法定代表人 | 陶然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注册资本 | 201.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1990-08-22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50924708789529N |
注册号 | 450924000000678 | 组织机构代码 | 708789529 |
住址 | 兴业县北市镇钦善村 | ||
经营范围 | 开采、销售萤石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03-07-31 | 负责人变更 |
刘为旺
[退出]
|
陶然
[新增]
|
2 | 2002-04-28 | 经营范围变更 |
开采、销售萤石矿
[退出]
汽车对内运输** [退出] |
开采
[新增]
销售萤石矿** [新增] |
3 | 2000-09-06 | 负责人变更 |
陶然
[退出]
|
刘为旺
[新增]
|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6-01 | 兴水行处字﹝2021﹞001号 | 玉林市萤石矿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非法采矿 | 当事人玉林市萤石矿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手续非法采矿,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6月1日《兴业县水利局处罚决定书》(兴水行处字[2021]第001号)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请当事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处罚决定。 | 兴业县水利局 |
2 | 2021-05-31 | 玉环﹝5﹞罚﹝2021﹞8号 | 玉林市萤石矿所排放废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1.责令玉林市萤石矿自接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3 | 2020-06-01 | ﹝兴﹞应急罚﹝2020﹞2号 | 2017年11月18日18:02时,玉林市萤石矿员工蔡玉勋在清理十三中段(-390中段)通往十二中段的通风天井爆破后的松石时,被通风天井顶部冒落的松石砸中受伤致死。经查玉林市萤石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玉林市萤石矿采用普通法掘进十三中段(-390中段)至十二中段的通风天井没有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规定架设工作台,没有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及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措施;2.玉林市萤石矿对新进矿山的蔡玉勋等员工,未完成三级教育培训,未达到72小时的培训时间要求,即安排下井作业;3.玉林市萤石矿安排无信号工特种作业资格的梁丽芬等人从事信号工岗位工作,安排无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撬浮石排险操作资格的蔡玉勋等人从事井下撬浮石排险作业。玉林市萤石矿于2016年1月1日任命甘典超为专职安全员,到事发时仍未取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长期安排甘典超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4.玉林市萤石矿对通风天井爆破后的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班前检查排查不严格,未及时发现通风天井顶部的大块松石。甘典超、张怡强、蔡玉勋等人在通风天井排险作业过程中发现天井顶部有大块松石,存在冒顶可能,无法保证安全,没有汇报,没有停止作业并撤出危险区域;5.玉林市萤石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散,没有健全并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安全教育、顶帮管理、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玉林市萤石矿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 2017年11月18日18:02时,玉林市萤石矿员工蔡玉勋在清理十三中段(-390中段)通往十二中段的通风天井爆破后的松石时,被通风天井顶部冒落的松石砸中受伤致死。经查玉林市萤石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玉林市萤石矿采用普通法掘进十三中段(-390中段)至十二中段的通风天井没有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规定架设工作台,没有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及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措施;2.玉林市萤石矿对新进矿山的蔡玉勋等员工,未完成三级教育培训,未达到72小时的培训时间要求,即安排下井作业;3.玉林市萤石矿安排无信号工特种作业资格的梁丽芬等人从事信号工岗位工作,安排无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撬浮石排险操作资格的蔡玉勋等人从事井下撬浮石排险作业。玉林市萤石矿于2016年1月1日任命甘典超为专职安全员,到事发时仍未取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长期安排甘典超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4.玉林市萤石矿对通风天井爆破后的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班前检查排查不严格,未及时发现通风天井顶部的大块松石。甘典超、张怡强、蔡玉勋等人在通风天井排险作业过程中发现天井顶部有大块松石,存在冒顶可能,无法保证安全,没有汇报,没有停止作业并撤出危险区域;5.玉林市萤石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散,没有健全并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安全教育、顶帮管理、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玉林市萤石矿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矿山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1.4.1条 的规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决定给予玉林市萤石矿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的行政处罚。 | 兴业县应急管理局 |
4 | 2020-05-26 | ﹝兴﹞应急罚﹝2020﹞1号 | 2016年8月14日,玉林市萤石矿在对-390巷道进行隐患整改时,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玉林市萤石矿2016年8月9日在开展8月份专项检查中,发现-390巷道个别地段不够稳固、洞顶有松石等隐患,没有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即擅自开展该段检修工作;2.玉林市萤石矿安排推斗车工余绍钱从事井下检修设备设施等非其本人岗位职责工作;3.玉林市萤石矿在治理-390巷道隐患过程中,没有向从业人员通报,没有按管理规定落实有效支护等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指挥作业。玉林市萤石矿对“8?14”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 2016年8月14日,玉林市萤石矿在对-390巷道进行隐患整改时,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玉林市萤石矿2016年8月9日在开展8月份专项检查中,发现-390巷道个别地段不够稳固、洞顶有松石等隐患,没有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即擅自开展该段检修工作;2.玉林市萤石矿安排推斗车工余绍钱从事井下检修设备设施等非其本人岗位职责工作;3.玉林市萤石矿在治理-390巷道隐患过程中,没有向从业人员通报,没有按管理规定落实有效支护等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指挥作业。玉林市萤石矿对“8?14”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1.5.1和第6.1.6.3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决定给予玉林市萤石矿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兴业县应急管理局 |
5 | 2018-10-24 | 兴业税简罚﹝2018﹞193号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对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