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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坐落于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工业区桂江河畔,水陆交通方便,环境优美。是年产100万吨不锈钢及30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的项目。主要生产不锈钢宽带钢、不锈钢Ф6~Ф10的线材和Ф12~Ф50的棒材等不锈钢工业用材;Ф25~Ф50的HRB335、HRB400、HRB500系列多规格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公司占地面积688亩,45万多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近33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达83300万元。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约142亿元,年利润总额约2.6亿元。 永达钢铁有限公司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科学管理,持续发展”为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质量,良好的企业信誉,灵活的经营策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和好评。 ...更多
公司名称 | 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兆荣 关联5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1-08-31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504005819621519 |
注册号 | 450400000014387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962151 |
住址 | 梧州市长洲区原平浪村上平村民小组5号地块(原梧州市长洲区平浪工业区内)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固体废物治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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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 | |
2 | 总经理 | |
3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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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梁立平 共有44家公司 | 100.0% | 400.0万人民币 | 2020-03-27 | |
2 | 温建军 共有20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6-10 | |
3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5 | |
4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5 | |
5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9 | |
6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9 | |
7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8 | |
8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5 | |
9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9 | |
10 | 潘道路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2.0万人民币 | 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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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3-09-26 | 其他事项备案 |
无
[退出]
|
|
[新增]
|
2 | 2023-09-26 | 其他事项备案 |
区局--公章刻制备案
区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区局--营业执照 区局--税务登记证 区局--机构代码证 区局--社会保险登记证 [退出] 区局--统计证 [退出] |
区局--公章刻制备案
区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区局--营业执照 区局--税务登记证 区局--机构代码证 区局--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新增] |
3 | 2023-09-26 | 业务范围变更 |
再生不锈钢制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退出]
电力资源投资 [退出] 电力设备租赁 [退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退出] |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
[新增]
钢压延加工 [新增] 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新增] 黑色金属铸造 [新增] 金属材料制造 [新增] 金属材料销售 [新增] 金属制品销售 [新增] 再生资源加工 [新增] 再生资源销售 [新增]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新增] 固体废物治理 [新增]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新增]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新增]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4 | 2023-09-26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5 | 2023-09-26 | 其他事项备案 |
|
[新增]
|
|
6 | 2023-06-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李玉坤
许兆荣 潘李荣 [退出] |
李玉坤
许兆荣 伍达海 [新增] |
7 | 2022-09-27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500
|
10000.000000
(+1900.0%)
|
8 | 2022-09-2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100%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100%
|
9 | 2020-11-0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退出]
伍达恒 [退出]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100%
[新增]
|
10 | 2020-11-0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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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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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9-27 | (梧)应急执法罚〔2022〕12号 | - |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
2 | 2022-09-27 | (梧)应急执法罚〔2022〕10号 | - |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
3 | 2022-09-27 | (梧)应急执法罚〔2022〕11号 | - |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
4 | 2021-08-26 | 梧环罚字〔2021〕26号 | -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
5 | 2021-06-16 | 〔梧长〕应急罚〔2021〕1号 | - | 梧州市长洲区应急管理局 |
6 | 2021-06-16 | (梧)应急执法罚〔2021〕10号 | - |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
7 | 2019-09-24 | 梧建行决字【2019】36号 | - | 梧州市住建局 |
8 | 2018-06-07 | 梧环罚字〔2018〕43号 | - |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
9 | 2017-05-22 | 梧环罚字〔2017〕21号 | - |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
10 | 2017-02-13 | 梧环罚字〔2017〕33号 | - |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9-27 | ﹝梧﹞应急执法罚﹝2022﹞10号 | 1.老系统炼钢厂吊运熔融钢渣使用非固定式龙门钩的通用桥式起重机。2.老系统炼钢厂连铸铸余渣使用非固定式龙门钩的通用桥式起重机进行吊运。3.新系统炼钢厂吊运熔融钢渣使用非固定式龙门钩的通用桥式起重机。4.老系统炼钢厂AOD炉下渣盆本体及耳轴损坏严重,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5.新系统炼钢厂中频炉渣盆本体及耳轴损坏严重,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6.老系统炼钢厂热修工位及休息区域设置在距离连铸上钢位10米处,处于钢水吊运影响的范围内,未设置高度不小于2m,宽度超出冷热修工作区1m以上实体耐火墙。7.老系统炼钢厂LF炉、AOD炉操作室设置在精炼钢水起吊点和吊运路线分别距离约3米、6米处,处于钢水吊运影响范围内。8.老系统炼钢厂连铸机未设置中间溢流槽、漏钢回转溜槽,地面挖沟引流事故钢水至地面,大包回转台下部事故钢包凝结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1/2,不能实现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功能。9.老系统炼钢厂60吨LF炉设置了进出水流量差检测,但报警信号未与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设置联锁。10.老系统、新系统炼钢厂中频炉冷却系统均设置了进出水流量差检测,瞬时进出水流量在220-250m³/h之间,流量差报警值设置为40m³/h,进、回水温度高报值设定均为65℃,数据严重失实,无法实现联锁保护。 | 以上1-9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第10项行为不符合“GB50439-2015《炼钢工程设计规范》第5.3.11条规定:……,冷却水出水温度不应超过50℃(夏季),进出水温度差不应超过1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
2 | 2021-08-26 | 梧环罚字﹝2021﹞26号 | 2021年5月12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交办件,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的烘烤线正常生产,我局委托广西梧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烘烤线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执法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梧环监(气)字〔2021〕34号)的结果显示,当事人烘烤线排放的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71mg/m3,超过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标准为120mg/m3)42.5%。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其基准,我局对当事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8636元的决定。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
3 | 2021-06-16 | ﹝梧﹞应急执法罚﹝2021﹞10号 | 2021年4月27日,自治区应急厅会同梧州市应急局、长洲区应急局及有关专家对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桂应急现记〔2021〕工贸-3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梧应急现决〔2021〕1号),2021年4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梧应急责改〔2021〕工贸1号)。2021年5月11日我局就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存在下列行为:1.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多张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申请人、审批人为同一人,且作业票未标明作业时间段。3.现场使用的1#、2#等多台钢包、钢渣包无耳轴探伤检测报告,未对钢包和钢渣包罐体进行探伤检测。4.熔炼、精炼区域多台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无校准报告。 | 2021年4月27日,自治区应急厅会同梧州市应急局、长洲区应急局及有关专家对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桂应急现记〔2021〕工贸-3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梧应急现决〔2021〕1号),2021年4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梧应急责改〔2021〕工贸1号)。2021年5月11日我局就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存在下列行为:1.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多张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申请人、审批人为同一人,且作业票未标明作业时间段。3.现场使用的1#、2#等多台钢包、钢渣包无耳轴探伤检测报告,未对钢包和钢渣包罐体进行探伤检测。4.熔炼、精炼区域多台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无校准报告。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2021年4月27日,自治区应急厅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桂应急现记〔2021〕工贸-3号),证明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存在以上4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二:2021年4月27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梧应急现决〔2021〕1号),证明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存在以上4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三:2021年4月29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梧应急责改〔2021〕工贸1号),证明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存在以上4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四:2021年5月11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达特钢公司总经理张健全、安全部主管唐赴洋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存在以上4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五: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2021年2月27日、3月5日、3月16日、3月25日(2次)、4月15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证明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多张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申请人、审批人为同一人,且作业票未标明作业时间段”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六: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2020年应急演练计划,证明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未按照2020年演练计划时间、内容、次数等开展演练的事实。证据七: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任命书》,证明公司经营范围、负责人的事实。以上“1.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2.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多张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申请人、审批人为同一人,且作业票未标明作业时间段。”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3.现场使用的1#、2#等多台钢包、钢渣包无耳轴探伤检测报告,未对钢包和钢渣包罐体进行探伤检测。4.熔炼、精炼区域多台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无校准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
4 | 2020-12-25 | ﹝梧长﹞应急罚﹝2020﹞10号 | 2020年9月9日11时18分许,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内的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内制氧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 | 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梧州市长洲区应急管理局 |
5 | 2019-09-24 | 梧建行决字﹝2019﹞36号 | 当事人未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1年3月开始,擅自在本市再生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进行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厂房1、厂房4、厂房5和公租房小区1#、2#楼工程施工建设活动。现上述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 | 责令当事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并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指定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梧州市住建局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
1 | 2020-11-06 | -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5 | 500.0000 |
2 | 2020-11-06 | - |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 | - |
3 | 2020-10-21 | - | 伍达恒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6 | 200.0000 |
4 | 2020-10-21 | -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6 | 300.0000 |
5 | 2020-10-21 | - |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 | - |
6 | 2018-10-26 | - |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 | - |
7 | 2018-10-26 | - | 伍达恒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 | 200.0000 |
8 | 2018-10-26 | 450400201800000084 | 伍达恒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5 | 200万元 |
9 | 2018-10-23 | - |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 | - |
10 | 2018-10-23 | -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 | 300.0000 |
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
1 | 2017-11-06 | - | - | 厂房1加建第四期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 梧州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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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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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墨电极的公路运输进行竞价招标 | 竞标方 | 2020-06-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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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
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