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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徐燕 | 法定代表人 | 徐燕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个体户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 |
注册资本 | 14.0万元 | ||
登记机关 | 宜昌市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23-12-0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2420526MAD7JFJH1B |
注册号 | 420526600395904 | 组织机构代码 | - |
住址 |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3楼302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一般经营项目 | - | ||
许可经营项目 | -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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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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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19-02-02 | ﹝杭上﹞市管罚处字﹝2018﹞881号 | 徐燕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市管罚处字〔2018〕881号;<br/> 案件名称:徐燕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br/> 被处罚对象名称:徐燕;<br/>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未录入;<br/>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海鲜区037号陈氏海鲜商行(徐燕)从2017年12月份开始向杭州富阳帝道餐厅供应皮皮虾,没有签订供货协议。2018年5月28日当事人向杭州富阳帝道餐厅供应皮皮虾25斤,单价75元/斤,并附有供货清单(编号:0003573),清单上有当事人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和商品名称,送货时间是2018年5月28日,当事人销售给杭州富阳帝道餐厅的皮皮虾被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检含有镉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SP201802908)。2018年11月19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通报我局。2018年11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海鲜区037号陈氏海鲜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其在销售皮皮虾。2018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国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杭州富阳帝道餐厅购买的皮皮虾是自己销售的货,皮皮虾是自己从萧山新农都市场拿的货,当天购买了50斤,进货价格70元/斤,通过现金支付,具体从哪个摊位购买的也不记得了,进货时未建立销售台账,未索要票据,也未向供货方索要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捕捞记录证等证明文件。在得知皮皮虾检验结果后,已停止了向杭州富阳帝道餐厅的供货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富)市管案函字〔2018〕005号(含附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与事实。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和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4.2018年5月2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复印件1份(样品单编号:CY183311901063),证明抽样检查皮皮虾的经过与客观事实。5.2018年6月22日,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SP201802908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皮皮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镉限量(0.5mg/kg,以Cd计)要求的事实。6.2018年12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实其销售不合格皮皮虾的经过和事实。四、案件性质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皮皮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镉限量(0.5mg/kg,以Cd计)标准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五、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销售的皮皮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未向供货方索要进货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且未索要供货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捕捞记录证等证明文件,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其经营的水产商行属于“三小一摊”范畴。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剂;………”。拟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伍元整(12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圆(6000.00元)整。违法所得:皮皮虾(销售价格7 |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
2 | 2018-11-26 |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8﹞1008号 | 徐燕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案 | 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上缴国库。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没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代收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及其所属的营业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br/>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br/>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8-12-1800:00:00.0;<br/>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br/> 行政处罚日期:2018-11-26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
3 | 2018-11-09 | 嘉南市监处字﹝2018﹞656号 | - | -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 |
4 | 2017-11-10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7﹞726号 | - | - | 江干区市场监管局 |
5 | 2017-09-27 | 象市监处﹝2017﹞469号 | - | - |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 |
6 | 2017-07-28 | 331082200106205 | - | 2017-07-0409:24:00,徐燕在杜桥镇环城南路209号违反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被罚款50元 | 临海市公安局 |
7 | 2017-06-09 | 象市监处﹝2017﹞275号 | - | - |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 |
8 | 2017-01-11 | - | 关于2017-01-05 17:05,徐燕驾驶渝DU3571号车辆在沪渝路进城方向1707KM+0M处实施了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一案 | - | - |
9 | 2016-11-25 | 象市监处﹝2016﹞590号 | - | - |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 |
10 | 2016-11-06 | 仙公﹝城派﹞行罚决字﹝2016﹞10903号 | -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0月9日晚上11点钟左右,徐燕自制冰壶在西门街的出租房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燕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仙居县拘留所执行。 | 仙居县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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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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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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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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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