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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强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注册资本 | 39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4-09-26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90130770327XJ |
注册号 | 330908000007770 | 组织机构代码 | 30770327X |
住址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永胜村豁蛋岙 | ||
经营范围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加工、销售。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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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监事 | |
2 | 经理 | |
3 | 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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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周宝强 共有1家公司 | 100.0% | 50.0万人民币 | 2013-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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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周宝强
他有 1家公司 |
2013-03-07 | 吊销,未注销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0-03-25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闵鑫芳
姓名: 沈正发 出资日期: 2015-12-24 [退出] 出资日期: 2015-12-2 [退出] |
姓名: 闵鑫芳
姓名: 沈正发 出资日期: 2014-12-30 [新增] 出资日期: 2014-12-30 [新增] 姓名: 余协来 [新增] 出资日期: 2014-12-30 [新增] |
2 | 2020-03-25 | 出资方式变更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出资额: ***万 姓名: 施新火 [退出] 出 [退出]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沈正发 [新增] 姓名: 闵鑫芳 [新增] 出资额: ****万 [新增] |
3 | 2020-03-25 | 出资比例备案 |
姓名: 闵鑫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沈正发 出资额: ***万 [退出] |
姓名: 闵鑫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沈正发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姓名: 余协来 [新增] 百分比: *% [新增] |
4 | 2020-03-2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闵鑫芳
出资日期: ****-**-** 姓名: 沈正发 出资日期: ****-**-** 出资日期: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日期: ****-**-** 姓名: 施新火 [退出] |
姓名: 闵鑫芳
出资日期: ****-**-** 姓名: 沈正发 出资日期: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日期: ****-**-** |
5 | 2020-03-2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闵鑫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沈正发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施新火 [退出] |
姓名: 闵鑫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沈正发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6 | 2020-03-2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沈正发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闵鑫芳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施新火 [退出] |
姓名: 余协来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沈正发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闵鑫芳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
7 | 2020-03-25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闵鑫芳
姓名: 沈正发 姓名: 余协来 出资日期: 2015-12-24 [退出] 出资日期: 2015-12-24 [退出] 姓名: 施新火 [退出] 出资日期: 2017-06-27 [退出] 出资日期: 2015-07-01 [退出] |
姓名: 闵鑫芳
姓名: 沈正发 姓名: 余协来 出资日期: 2014-12-30 [新增] 出资日期: 2014-12-30 [新增] 出资日期: 2014-12-30 [新增] |
8 | 2017-07-20 | 章程备案 |
章程调整[新增]
|
|
9 | 2017-07-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职位:经理 姓名:王新强 [退出] 职位:执行董事 姓名:钱哲南 [退出] 职位:监事 姓名:闵鑫芳 [退出]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职位:经理 姓名:施新火 [新增] 职位:监事 姓名:王新强 [新增] 职位:执行董事 姓名:闵鑫芳 [新增] |
10 | 2017-07-2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余协来
出资额:***万 出资额:***万 百分比:**% 姓名:沈正发 出资额:***万 百分比:**% 姓名:闵鑫芳 出资额:****万 百分比:**% 百分比:*% 姓名:钱哲南 [退出] |
姓名:余协来
出资额:***万 出资额:***万 百分比:**% 姓名:沈正发 出资额:***万 百分比:**% 姓名:闵鑫芳 出资额:****万 百分比:**% 百分比:*% 姓名:施新火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8-31 | 普陀应急罚决〔2023〕第000065号 | - | 舟山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2 | 2022-03-08 | 市资源规划局普陀分局罚字[2022]第2000006号 | -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2021-10-13 | 舟普卫职罚[2021]1007号 | - |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
4 | 2021-10-13 | 舟普卫职罚〔2021〕1007号 | - |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
5 | 2020-08-19 | 舟普卫职罚〔2020〕1003号 | - |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
6 | 2020-08-19 | 舟普卫职罚[2020]1003号 | - |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
7 | 2019-11-28 | 舟普公(六横)行罚决字[2019]51793号 | -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六横公安分局 |
8 | 2019-10-20 | 舟普公(六横)行罚决字[2019]51349号 | -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六横公安分局 |
9 | 2017-03-29 | 普海执处罚【2017】002 | - | 区海洋与渔业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8-31 | 普陀应急罚决﹝2023﹞第000065号 | 当事人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佛渡岛实施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舟山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2 | 2022-03-08 | 市资源规划局普陀分局罚字﹝2022﹞第2000006号 | 未经批准擅自于2019年底开始在矿区边坡整治及复绿工程中临时在审核面积外,用挖掘机开了一条施工便道,改变了林地用途 | 1.责令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并处罚款壹万零柒佰元整(¥10700)。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2021-10-13 | 舟普卫职罚﹝2021﹞1007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卫职罚〔2021〕1007号当事人: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昂。案件名称: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2021年8月24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永胜村豁蛋岙的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现场未能出示破碎操作室岗位的劳动者朱**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针对上述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8月24日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经2021年8月24日对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叶*、员工朱**进行询问调查,现已查明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违法事实。本机关认为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情节认定: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安排1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认定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的违法程度为较轻。2021年9月24日,本机关向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舟普卫职罚告〔2021〕1007号),告知对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排10名以下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罚款50000元以上125000元以下;违法程度较轻”的相关裁量标准,决定对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累计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10月13日 | 罚款50000.0; |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
4 | 2020-08-19 | 舟普卫职罚﹝2020﹞1003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卫职罚〔2020〕1003号当事人: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30770327XJ,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永胜村豁蛋岙,法定代表人:王新强,受委托人:叶*。2020年6月2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在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永胜村豁蛋岙的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现场未能出示劳动者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当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你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2020年7月28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一名工作人员(吴*)正在一破岗位作业,现场出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体检类别:上岗,体检日期2020年5月1-25日,加料工:吴*、陈*富,你单位现场未出示吴楚、陈*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记录。针对上述情况,本机关于2020年7月28日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8月3日,卫生监督员对你单位受委托人叶*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吴*、陈*富)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事实。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2020年6月2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证明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在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永胜村豁蛋岙的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的情况并责令你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事实;证据2:2020年7月28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在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永胜村豁蛋岙的舟山市哲南石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证据3:2020年8月3日对受委托人叶*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吴楚*、陈*富)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事实;证据4:你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报告照片件1份,证明你单位一级破碎口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证据5:你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2020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照片件1份,证明你单位对36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未对吴*、陈*富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证据6: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王新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身份信息和作为被处罚主体合适,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权利与承担法律责任;证据7:叶兴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1份,证明叶*的基本身份信息,能够依法代理你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本机关于2020年8月12日已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舟普卫职罚告〔2020〕1003号),告知了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下的,罚款30000元以下;违法程度较轻”的相关裁量标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普陀区支行(罚没款户名: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帐号:3300*********32100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累计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8月19日 | 其他; |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
5 | 2017-03-29 | 普海执处罚﹝2017﹞002 | - | - | 区海洋与渔业局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
1 | 2016-06-02 | - | 钱哲南 | 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6 | 585.0000 |
2 | 2016-06-02 | 六横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2 | 钱哲南 | 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6 | 585 |
3 | 2016-06-02 | 六横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2 | 钱哲南 | 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5 | 585.000000万元 |
4 | 2015-07-13 | - | 钱哲南 | 郑佰明 | 6 | 1950.0000 |
5 | 2015-07-13 | (六横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3号 | 钱哲南 | 郑佰明 | 6 | 1950 |
6 | 2015-07-13 | (六横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3号 | 钱哲南 | 郑佰明 | 6 | 1950.000000万元 |
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
1 | 2015-07-04 | - | - | 正常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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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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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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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