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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忠 关联3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其他采矿业 |
注册资本 | 21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2-12-14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1220567336257 |
注册号 | 330122000062960 | 组织机构代码 | 056733625 |
住址 | 桐庐县富春江镇大庄村 | ||
经营范围 | 开采、销售:大理岩原矿。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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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董事长 | |
2 | 监事 | |
3 | 董事 | |
4 | 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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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吴建忠 共有3家公司 | 100.0% | 10.0万人民币 | 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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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吴建忠
他有 3家公司 |
2016-03-28 | 吊销,未注销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7-01-12 | 其他事项备案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退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新增]
|
2 | 2017-01-12 | 其他变更 |
注册号:********62960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6257
|
3 | 2015-07-2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楼兆俊,***万
吴倩,***万 股东:李聪贤,***万 [退出] |
楼兆俊,***万
吴倩,***万 股东: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万 [新增] 李聪贤,***万 [新增] |
4 | 2015-07-13 | 负责人变更 |
股东:李聪贤,***万
楼兆俊,***万 吴倩,***万 组织机构:胡滨职务:监事 楼兆俊职务:董事长 吴倩职务:董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建华 [退出] 注册资本:***万 [退出] 李建华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
股东:李聪贤,***万
楼兆俊,***万 吴倩,***万 组织机构:胡滨职务:监事 楼兆俊职务:董事长 吴倩职务:董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建忠 [新增] 注册资本:****万 [新增] 吴建忠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5 | 2014-10-2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楼兆俊,***万
吴倩,***万 股东:杭州新田科技有限公司,***万 [退出] |
楼兆俊,***万
吴倩,***万 股东:李聪贤,***万 [新增] |
6 | 2014-05-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李建华
杨震华 胡滨 楼兆俊 [退出] |
李建华
杨震华 胡滨 吴倩 [新增] |
7 | 2014-04-2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楼兆俊,***万
股东:杭州中装实业有限公司,***万 [退出] |
楼兆俊,***万
股东:杭州新田科技有限公司,***万 [新增] 吴倩,***万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7-21 | 桐卫职罚〔2022〕4号 | - |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
2 | 2022-07-11 | 杭应急罚[2022]第2000116号 | -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3 | 2022-03-21 | 桐庐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01号 | - | 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 |
4 | 2017-11-18 | 桐公(富)行罚决字[2017]12596号 | - | 桐庐县县公安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7-21 | 桐卫职罚﹝2022﹞4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桐卫职罚〔2022〕4号当事人: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即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设有凿岩、装矿、运输、堆场铲装、司磅岗位,根据你单位现场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报告编号:ZJC[2021]0436),以上岗位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你单位《作业现场劳动者名单》,你单位无法提供名单中凿岩岗位劳动者汪某某、陈某某、袁某某、袁某某,装矿岗位劳动者邵某某,运输岗位劳动者陈某某、薛某某,司磅岗位劳动者吴某某共计8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此我局于2022年4月26日对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综合调查及证据,我局最终认定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26日,你单位(地址:桐庐县富春江镇大庄村)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人数8人)。你单位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合议与集体讨论,我局最终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帐号:19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桐庐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7月21日 | 对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10000元; |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
2 | 2022-07-11 | 杭应急罚﹝2022﹞第2000116号 | 2022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矿山+383m中段作业过程中,在未完成回风巷建设的条件下,进行采矿作业;在西南侧转角扩帮超采,现场转角长宽10米以上,远超设计中运输平巷4×3.8米的设计标准;在西南侧和东北侧布置了3个切割巷开采,且均已开采,与设计自里向外的开采顺序不符;在西南侧实际开采2个矿房,矿房宽度10米,高度10米,在东北侧开采了一个矿房,宽度13米,高度9米,与设计中矿房宽度8米,高度9米的要求不符;在没有贯通平巷就进行了扩邦出矿开采,与设计要求的先出矿平巷贯通后,再进行扩邦出矿的开采工艺不符。检查还发现,当事人聘用的安全工程师虽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考核,但未进行从业注册。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元)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3 | 2022-03-21 | 桐庐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01号 | 2021年12月21日,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在处理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中发现,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富春江镇大庄村存在1.+400作业面开采顺序与设计不符;2.+400作业面矿柱留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行为。该行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2021年12月30日,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我局。2021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陈春杰、王伟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已按桐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停止了+400作业面的开采作业,并将+400作业面入口处用混凝土砖块进行了封堵。其行为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影响了矿区的生产安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经查明,2021年12月21日,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对位于桐庐县富春江镇***的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隐患问题:1.+400作业面开采顺序与设计不符;2.+400作业面矿柱留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行为。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当事人的行为影响了矿区的生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1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已按桐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停止了+400作业面的开采作业,并将+400作业面入口处用混凝土砖块进行了封堵。经调查,2020年11月03日,当事人杭州德庄矿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加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将桐庐县富春江镇大庄大理岩矿开采项目发包给杭州加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期限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2年07月30日。2021年10月,由于按照原定设计方案开采出的矿石品质不佳,当事人在未和设计院进行沟通并调整设计方案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变更+400作业面开采方式,并要求承包方杭州加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实施,造成+400与+410作业面矿柱未对应,形成采空区。当事人的行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十六)项,属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另经查证,2022年02月22日,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将整改复查意见书移交给我局,该整改复查意见书载明:+400作业面已封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丰收互联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桐庐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桐庐农商银行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账户名: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帐号:201000003634226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 |
4 | 2017-11-18 | 桐公﹝富﹞行罚决字﹝2017﹞12596号 | - | - | 桐庐县县公安局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
1 | 2015-09-09 | - | 李聪贤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630.0000 |
2 | 2015-09-09 | - | 吴倩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840.0000 |
3 | 2015-09-09 | 设2015031 | 李聪贤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 | 630.000000万元 |
4 | 2015-09-09 | 设2015030 | 吴倩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 | 840.000000万元 |
5 | 2015-09-09 | 设2015030 | 吴倩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840 |
6 | 2015-09-09 | 设2015031 | 李聪贤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630 |
7 | 2014-10-29 | 2014053 | 李聪贤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 | 150 |
8 | 2014-10-29 | - | 李聪贤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150.0000 |
9 | 2014-10-29 | 2014053 | 李聪贤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 | 150.000000万元 |
10 | 2014-05-07 | - | 吴倩 |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 | 2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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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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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