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建水县荣源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寿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其他采矿业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22-12-0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32524MAC5YQB853 |
注册号 | 532524000067827 | 组织机构代码 | MAC5YQB85 |
住址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坡头乡大石洞村委会他岐村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截止目前暂无企业年报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企业年报信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8-31 | 红建环罚字﹝2023﹞06号 | 该公司水洗加工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进行调式生产13天,项目立项备案总投资121.64万元。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建环罚字〔2023〕06号建水县荣源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4MAC5YQB853公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建水县坡头乡大石洞村委会他岐村2023年8月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建水县坡头乡大石洞村委会他岐村对建水县荣源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水洗加工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进行调式生产13天,项目立项备案总投资121.64万元。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2023年8月3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红建环罚告字〔2023〕06号)及《送达回证》于2023年8月23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你公司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水洗加工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进行调式生产13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水洗加工技改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裁量等级为4;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为1;项目建设进程处于调试阶段,裁量等级为4;违法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裁量等级为1。根据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为两年内第1次;裁量等级为1;属于县级行政区域内/未造成社会影响:裁量等级为1。根据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你公司立即进行了改正:裁量等级为-2;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2;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为-2。根据自由裁量计算公示计算结果,计算金额为2.749万元。以罚款金额高于一万按“千”取整,低于一万按“百”取整(舍去不足一千或一百的部分)的原则,处罚金额为2.7万元。综上所述,本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针对水洗加工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单位:建水县财政局账号(预算级次):240706000004278001(州级)开户银行(收款国库):国家金库建水县支库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尚云联系电话:0873—7617829邮编:654399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人大3楼)2023年8月31日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