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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乐清市珍品阁保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银旺 关联1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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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
注册资本 | 8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20-04-15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382MA2HC5G90W |
注册号 | 330382000763422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HC5G90 |
住址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22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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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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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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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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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乐市监处字﹝2021﹞32号 | - | -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1-01-22 | 乐市监处字﹝2021﹞32号 | 经查明:当事人因经营需要,于两三年前从广东采购一批进口燕窝在其成立的乐清市珍品阁保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共查获进口燕窝明细如下:1.珍御品燕窝2盒,每盒6盏,净重93.52克;进价14.5元/克,销售价17元/克;2.轻毛燕 ,净重63克,进价12.5元/克,每克售价17元。以上涉案燕窝共计货值2660.84元。 2020年10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制发《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涉案燕窝的进口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截至2020年11月06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燕窝的实际采购数量,价格,也无法提供销售记录等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经营进口燕窝产生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燕窝。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规定,属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和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设备,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同时违反食品安全、药品、烟草专卖、动物防疫、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当事人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和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设备,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同时违反食品安全、药品、烟草专卖、动物防疫、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拟决定处罚如下: 1、罚没收涉案燕窝; 2、处700元罚款。 | 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和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设备,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同时违反食品安全、药品、烟草专卖、动物防疫、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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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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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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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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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