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信通
更多网址
  •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x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扫码支付
总计:¥99
微信,扫码支付
购买提示
1、企信通产品信息来源均为企业公开信息,不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2、本产品会员为虚拟商品,购买后不支持退款;
3、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本产品数据,一旦发现将对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电话:0477-3154*** 更多

官网: -

邮箱:whyheedsfh@163.com 更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富路交汇处鼎晟金科凯城(3号楼) 附近企业 更多

分享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备注
下载报告
数据更新:2024-01-03

简介:- ...更多

  • 基本信息 18
  • 司法风险 15
  • 经营风险 5
  • 经营状况
  • 知识产权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法定代表人 梁景阳 关联1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注册资本 -
登记机关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在营
成立日期 2013-12-23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104人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15060208955034XM
注册号 150600000046361 组织机构代码 08955034X
住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富路交汇处鼎晟金科凯城(3号楼)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企业图谱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全屏查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企业年报
序号 年份 详情
1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2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3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4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5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6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股东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股权轨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主要高管 1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历史高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对外投资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历史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分支机构 10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经营状态
1 王瑞平
他有 1家公司
2018-09-07 在营
2 王万胜
他有 1家公司
2017-05-04 在营
3 林弘斌
他有 2家公司
2017-04-01 在营
4 吴浩
他有 1家公司
2016-10-28 在营
5 李小军
他有 1家公司
2016-06-02 在营
6 伊娜
他有 1家公司
2016-04-19 在营
7 何冰
他有 1家公司
2015-12-17 在营
8 李海林
他有 1家公司
2015-12-15 在营
9 温旭华
他有 1家公司
2015-05-13 在营
10 郝宇
他有 2家公司
2015-05-13 在营
变更记录 7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3-04-06 负责人变更 李小军 [退出]
梁景阳 [新增]
2 2022-03-18 负责人变更 王嵩 [退出]
李小军 [新增]
3 2019-10-29 负责人变更 乔利军 [退出]
王嵩 [新增]
4 2019-03-22 负责人变更 邹峰 [退出]
乔利军 [新增]
5 2018-08-20 驻在地址变更 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47号正东公寓1号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富路交汇处鼎晟金科凯城(3号楼)
6 2015-03-17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姓名: 身份证
姓名:闫瑞 身
7 2014-01-02 登记机关变更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胜区分局

司法风险

升级尊享会员
开庭公告 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律诉讼 8
序号 发布日期 案件名称 案由 案件身份 案号
序号 发布日期 案件名称 案由 案件身份 案号
法院公告 3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人 公告类型 法院 详情
1 2018-02-01 申请人: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当事人:本院于 裁判文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详情
2 2017-07-23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裁判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详情
3 2017-06-11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更正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详情
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经营风险

升级尊享会员
工商局行政处罚 3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17-01-17 东国 简罚 〔2017〕 158 号 - - 详情
2 2016-11-16 - - ! 详情
3 2016-11-16 -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 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东工商处字〔2016〕223号                关于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注册号150600000046361;类型:股份有限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47号正东公寓; 负责人:邹峰;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3日至长期。 2015年9月17日,我局对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借款合同第十二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抵押资产价值由双方协议认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办理;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支付费用、税费等。”.最高额抵押合同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1、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和保险公司投保”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当事人提供的2014年报表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电子银行业务-银讯通业务32289.87元,该收入是为通联支付网络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业务部推荐安装POS机所得,涉嫌商业贿赂。2015年10月23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方式为现场检查、询问、调取相关书证等。     现查明:(一)某支付公司为了争取取金融机构推荐商户安装其POS机以获取收单收益的交易机会于2014年3月1日与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收单收益分配比例为3:7,甲方获取收单收益的30%,乙方获取收单收益的70%;对于乙方推荐甲方开户或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户,甲方可以以市场营销、拓展费用等方式,给予乙方一定的费用支持及奖励”,具体实施是由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在办理业务时推荐商户安装通联网络支付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POS机,给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业务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由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业务部的工作人员和商户签订协议、安装POS机,支付公司获得收单收益107632.9元,以拓展方服务费名义支付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奖励32289.87元,当事人出具了服务费发票,纳税1808.22元,获取奖励30481.65元,当事人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电子银行业务-银讯通业务科目。    (二)当事人提供的借款合同第十二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抵押资产价值由双方协议认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办理;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支付费用、税费等。”按照国家发改局的规定,抵押登记费应由抵押权人承担,该条款涉嫌转嫁费用,加重消费者责任。最高额抵押合同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1、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和保险公司投保。该条款涉嫌指定借款人限定交易,消费者有权选择任何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排挤了其他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记录了当事人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况;    (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    (三)、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询问笔录两份,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业务部负责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收受奖励及合同使用的事实;    (四)、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合作事宜;    (五)、会计报表复印件一份,收取奖励的发票复印件一份,服务费收入表原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收到奖励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2016年11月9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通过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但不限于此,还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当事人与支付公司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按支付公司收单收益的比例予以奖励,但其实质是返利,二者因果关系的明晰,支 付公司给予的奖励的目的明确,是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为了让当事人推荐商户安装其POS机从而获取更多的收益,即为了获得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通过给付财物的手段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其他未采取给付财物的支付机构处于竞争不利地位,并且按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已对发卡行、收单机构、银联的收益做出明确规定,三方都有各自收益,其通过给付财物获取交易机会,以市场营销、拓展费用等方式给予奖励违反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规定,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321号)“啤酒公司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顾客推销其产品,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可以认定当事人收取的奖励为贿赂款,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交易机会。同时当事人收取的奖励记入电子银行业务不能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七条第一项:“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当事人推荐商户安装POS机所得奖励,不属于电子银行金融业务,却记入电子银行业务,根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的规定,系转入其他账,因此亦构成了帐外暗中 收受奖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构成了收受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当事人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第(五)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第(三)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属于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     根据我局查明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鄂尔多斯市通过收取支付机构财物的手段为他人推广支付业务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经营者正常公平交易权,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工作,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二款“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481.65元。     根据第《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以上合并罚没45481.6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鄂尔多斯工商银行(帐户名称: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东胜区分局;账号:0661208162920096819;开户行:中国工 商银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分行东颐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送: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抄送: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法制股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 详情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2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17-06-09 -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 - 详情
2 2017-01-17 东国简罚﹝2017﹞158号 2016-10-01至2016-12-31增值税(贷款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罚款1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 详情
股权出质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行政监督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经营状况

历次融资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员工招聘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薪酬概况(单位¥,月薪) 数据来源:互联网
微信公众号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招投标记录 16
序号 标题 角色 发布日期 源地址
1 国电电力综合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2024年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中标方 2024-04-16 详情
2 国电电力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新能源基地项目筹备组办公场所房屋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竞标方 2022-04-02 详情
3 国电电力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新能源基地项目筹备 竞标方 2022-04-02 详情
4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竞标方 2022-03-15 详情
5 四子王旗财政局四子王旗财政局业务私有云平台建设与服务采购 竞标方 2019-07-11 详情
6 四子王旗财政局四子王旗财政局业务私有云平台建设与服务采购... 竞标方 2019-07-11 详情
7 四子王旗财政局四子王旗全旗预算单位会计服务专用软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竞标方 2019-07-04 详情
8 巴彦淖尔市残疾人联合会假肢装置及材料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竞标方 2017-11-27 详情
9 巴彦淖尔市残疾人联合会购置助残器具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竞标方 2017-11-07 详情
10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北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室内外翻新装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竞标方 2017-09-26 详情
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知识产权

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软件著作权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作品著作权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专利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网站备案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公司舆情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备注
导入收藏夹
确定 取消
添加分组
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公告内容
下载报告
查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