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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源达自来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0-87861*** 更多

官网: -

邮箱:13926122992@163.com 更多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隅路8号 附近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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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2024-04-24

简介:- ...更多

  • 基本信息 7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1
  • 经营状况
  • 知识产权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广州市源达自来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素玲 关联1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在营
成立日期 2019-03-22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1MA5CN58A9M
注册号 440122002130891 组织机构代码 MA5CN58A9
住址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隅路8号
经营范围 水处理安装服务;输水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自来水生产;自来水供应;
企业图谱
广州市源达自来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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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企业年报
序号 年份 详情
1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序号 股东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李朗瑜
*** ***
2
朱素玲
*** ***
股权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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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高管 2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监事
2 经理,执行董事
历史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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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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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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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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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3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2-10-13 住所变更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隅路 9号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隅路 8号
2 2020-01-20 章程备案 准予章程备案[新增]
3 2020-01-20 股东变更 李国强,谢木兰
李朗瑜,朱素玲

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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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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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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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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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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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1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0-03-26 从市场监管棋处字﹝2020﹞03号 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市场监管棋处字〔2020〕03号当事人:广州市源达自来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58A9M 经营场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隅路9号 经营者:朱素玲 2019年12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朱素玲陪同下,对其用于贸易结算的在用水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以下5个水表均未见检定标志,且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检定证书:①地址位于新隅路7号;出厂编号为02005;出厂日期为2014年8月;自编号为94;②地址位于新隅路7号;出厂编号为01068;出厂日期为2010年8月;自编号为94-1;③地址位于新隅路7号;出厂编号为01386;出厂日期为2010年8月;自编号为94-2;④地址位于新隅路7号;出厂编号为01092;出厂日期为2014年5月;自编号为94-3;⑤地址位于钻石后一巷64号;出厂编号为06433;出厂日期为2014年5月;自编号为89。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自开业至2019年12月5日,当事人使用的民用水表数量为1671个;其中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有1532个;标称口径>25mm至50mm的水表有99个;标称口径大于50mm的水表有40个。除了编号为“190300056”和“190300423”的两个水表有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外,其余1669个水表均为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由于当事人未对其各个水表的安装日期进行登记,所以未到期轮换的水表数量无法确定。当事人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经营单据,执法人员现场也未能查获相关经营单据,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不予认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并确认违法事实。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水表检定证书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的两个水表经过检定合格;5、当事人提供的现场水表确认书复印件15份;证明当事人的15个水表已进行到期轮换。年 月 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当事人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计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本应对当事人进行从重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与涉案物品有关的账册、票据、数量等资料,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情节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计等工作计量器具不依法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或者使用期限届满不更换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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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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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历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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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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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概况(单位¥,月薪) 数据来源:互联网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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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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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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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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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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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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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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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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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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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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