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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一鸣 关联6家企业 |
---|---|---|---|
曾用名 | 浙江瑞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9-07-26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381MA2AW4AGX0 |
注册号 | 330381000492809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AW4AGX |
住址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闻涛路567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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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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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张舟 共有1家公司 | 30.0% | 15.0万人民币 |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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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2-02-2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建筑砌块制造 建筑砌块销售 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建筑砌块制造 建筑砌块销售 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新增]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2 | 2021-09-24 |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
原联络员姓名:杨新鹏
[退出]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退出]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退出]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退出]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退出]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杨新鹏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退出] |
现联络员姓名:胡一鸣
[新增]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新增]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新增]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新增]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新增]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胡一鸣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新增] |
3 | 2021-09-2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杨新鹏
[退出]
|
胡一鸣
[新增]
|
4 | 2021-09-2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新鹏 [退出] 姓名: 陈善兴 [退出]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胡一鸣 [新增] 姓名: 黄世华 [新增] |
5 | 2021-09-2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善兴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退出] 企业名称: 温州湘平和众科技有限公司 [退出]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百分比: **% 姓名: 陈善兴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新增] |
6 | 2020-12-3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杨新鹏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林建土 [退出] |
姓名: 杨新鹏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善兴 [新增] |
7 | 2020-12-31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温州湘平和众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建土 [退出]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温州湘平和众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善兴 [新增] |
8 | 2020-11-19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建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退出]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建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温州湘平和众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 |
9 | 2020-10-28 | 出资比例备案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建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建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10 | 2020-06-0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建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企业名称: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建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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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3-13 | 温环瑞罚[2023]第000008号 | -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2 | 2021-11-19 | 温瑞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32号 | - |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2021-11-19 | 温瑞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32号 | - |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4 | 2021-09-29 | 瑞市监处罚[2021]10784号 | -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21-09-29 | 瑞市监处罚〔2021〕10784号 | -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9-21 | 温环瑞罚﹝2023﹞33号 | 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AW4AGX0法定代表人:胡一鸣地址:瑞安市上望街道闻涛路567号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3年5月31日对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现场正在生产,1条烧结窑正在运行,产生的焙烧废气经该公司双碱法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双碱法烟气处理装置中,废气进入处理设施前端处的1号风机有缝隙,缝隙长度为1.4米,宽度为2厘米,2号风机连接管道处有缝隙,缝隙长度为1.9米,宽度为3厘米,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你公司共有4条喷淋管,其中1条喷淋管的电机正在运行,3条喷淋管的电机处于停运状态;执法人员用PH试纸检测喷淋塔循环水池水样,PH呈酸性,并同时采集水样两瓶送瑞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根据瑞安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瑞环监〔2023〕01字第56号)显示,你公司喷淋塔循环水池水样PH为1.1。当日,我局对你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2.2023年5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6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3.2023年5月31日现场照片证据9张、现场视频光盘1张,证明你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4.2023年5月31日现场勘察平面图2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5.2023年6月15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6.瑞安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瑞环监(2023)01字第56号〕,证明你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的确切送达地址的情况。8.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5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2023年8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3]3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公司收到后来我局进行申辩陈述和听证,申辩陈述和听证的主要理由为:公司已经积极进行修复,但是因为维修人员的客观原因未能得到及时维修,但已经积极努力用石棉网进行补救。公司客观上不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主观上也没有逃避监管的故意,因为风机接口破坏导致风机效率降低,进而导致排潮效率降低、产品质量降低。申请人不可能故意破坏风机接口致产品质量降低,这样既达不到生产效益。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3]34号)、书面申辩陈述报告、听证笔录、送达回证为证。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6月7日向你公司送达温环瑞责改〔2023〕1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排放污染物种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建设项目地点、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等因素,该案在拟处罚告知时,已考虑到对社会环境影响小等因素,裁量出拟处罚罚款金额,且该罚款金额已是法定最低罚款数额,因此我局不予采纳你单位的陈述意见。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四、处罚决定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电子),缴款至瑞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1日 |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
2 | 2022-12-29 | 温环瑞罚﹝2023﹞第000008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瑞罚[2022]83号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AW4AGX0法定代表人:胡一鸣地址:瑞安市上望街道闻涛路567号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对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焙烧工艺和干燥工艺正在生产,双碱法烟气处理装置正在运行。焙烧废气排放采样口距离变径管下游70厘米,现场未设置排放口标志牌。你公司焙烧废气排放筒直径为4.5米,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要求,你公司焙烧废气排放采样口距离变径管下游至少为焙烧废气排放筒直径的1.5倍,即6.75米。当日,我局对你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2.2022年10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情况。3.2022年10月31日现场照片证据4张,现场视频光盘1张,证明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情况。4.2022年10月31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5.2022年11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违法事实。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的确切送达地址的情况。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2022年12月14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8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期限,你公司收到后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83号)、送达回证为证。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1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温环瑞责改〔2022〕7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建设项目地点、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等因素,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四、处罚决定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开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电子),缴款至瑞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9日 | 罚款叁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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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0-21 | - | 瑞安市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 5 | 1200.0000 |
2 | 2021-10-21 | - | - | 浙江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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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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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项目(含运输、装卸费用)(重)合同公告 | 中标方 | 2023-07-03 | 详情 |
2 | 瑞安市排水有限公司、瑞安市排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竞标方 | 2022-04-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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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公布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公布号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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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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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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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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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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