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广州张鉴泉诊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鉴泉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其他卫生活动-其他未列明卫生服务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23-10-16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117MAD2C8E09K |
注册号 | 440122002266646 | 组织机构代码 | MAD2C8E09 |
住址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安横街4号 | ||
经营范围 |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医疗服务;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截止目前暂无企业年报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企业年报信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2-26 | 穗从市监处罚﹝2024﹞34号 | 当事人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因公示药品及诊费价格的LED显示屏损坏,期间一直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在未公开标示服务价格的期间未销售药品,提供诊疗服务时会口头告知患者诊疗费用,但无法提供期间的相关收费记录。因此执法人员对其违法所得不予认定。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和拍摄的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3、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4、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1份,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的整改情况。2024年月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从市监罚告〔202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当事人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持续时间较短,情节轻微,且当事人积极整改,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同时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二第22项从轻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的;②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当事人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结合自由裁量理由,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