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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陆芳 关联4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环境卫生管理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20-09-04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624MA2JQ59Q3W |
注册号 | 330624000167311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JQ59Q3 |
住址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287号-1(住所申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种植;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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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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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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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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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1-01-28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建筑物清洁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绿化管理 花卉种植 市政设施管理 水污染治理 土地整治服务 物业管理 家政服务 停车场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建筑物清洁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绿化管理 花卉种植 市政设施管理 水污染治理 土地整治服务 物业管理 家政服务 停车场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新增]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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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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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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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30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260号 | - | 新昌综合执法局 |
2 | 2023-05-30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61号 | - |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2023-04-27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50号 | - | 新昌综合执法局 |
4 | 2023-04-23 | 新南明办罚决字〔2023〕第000086号 | - | 南明街道办事处 |
5 | 2023-01-16 | 新自然资规罚决字〔2022〕第100119号 | -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2022-11-22 | 绍新羽林罚决字〔2022〕第100007号 | - | 羽林街道办事处 |
7 | 2021-12-30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98号 | - |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8 | 2021-12-30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98号 | - |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2021-05-14 | 新昌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468号 | - |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 | 2021-05-14 | 新昌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468号 | - |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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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30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260号 | 当事人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大桥红绿灯处实施了未做到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密闭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新昌综合执法局 |
2 | 2023-04-27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50号 | 向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牌照为浙DJ1955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新昌县羽林街道兰沿村分水岗运输毛沙时密闭、覆盖不严密,装载的毛沙部分裸露在外 | 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泄漏、散落载运物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建议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 新昌综合执法局 |
3 | 2023-04-23 | 新南明办罚决字﹝2023﹞第000086号 | 2023年3月8日10时5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你(单位)所有的车牌为浙A5U857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民未来社区工地门口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查,你(单位)将不属于易腐垃圾的塑料瓶、包装袋、一次性餐具等混合收进只收集运输易腐垃圾的清运车辆内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轻微,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 南明街道办事处 |
4 | 2023-01-16 | 新自然资规罚决字﹝2022﹞第100119号 | 2022年3月中旬,根据森林督查发现,新昌县澄潭街道张家店村的山上有人开挖山林。经初查,系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新昌县澄潭街道张家店村的山林上建设垃圾填埋场,存在擅自改变林地行为和毁坏林木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3月16日对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0年9月起,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新昌县澄潭街道张家店村的山林上建设垃圾填埋场,现已在林地上堆放了建筑垃圾,毁坏了山上的部分林木,存在擅自改变林地和毁坏林木行为。经浙江信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鉴定,鉴定意见如下:1、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及林地属性: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计4.835亩(3223平方米)。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4.835亩(3223平方米)。按林种分:用材林4.835亩(3223平方米)。按地类分:乔木林地4.835亩(3223平方米)。2、林木树种:松、阔。3、毁坏林木蓄积(株数):共计蓄积13.4立方米(149株),其中松12.1立方米(135株),阔1.3立方米(14株)。4、林木参考价值:2900元。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73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的违法行为按一般档次处罚的规定,即处罚幅度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以及对“毁坏林木10m3至刑事立案标准的或者幼树500株至刑事立案标准的”的违法行为按较重档次处罚的规定,即处罚幅度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款数额高于毁坏林木罚款数额,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责令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3、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49株2倍的树木,共计298株;4、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223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7300元2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陆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2022-11-22 | 绍新羽林罚决字﹝2022﹞第100007号 | 2022年10月9日9时55分,我处执法人员巡查至新昌县羽林街道泉清村口时,发现当事人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清运生活垃圾时,未分类清运,我处即予以立案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羽林街道办事处 |
6 | 2021-05-14 | 新昌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468号 | 2021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杨凯、石华明发现当事人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新昌县南明街道城南路农商银行对面涉嫌不按规定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案,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新昌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7500.00元(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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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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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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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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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